2020-202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入围备案公告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2020至2021年度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进行入围备案。具体入围要求如下(详见附件或政府官网官方公告文件):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备案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备案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备案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备案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加入围备案活动。
(三)供应商须为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四)如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不得授权其它代理商参与备案。如果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须额外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五)在入围期间内,电商不得擅自更换ICP备案证号和IP地址。
(六)备案供应商须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仓储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仓储服务点。
(七)备案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30天的账期时间和账期定期结算时间。
(八)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备案。
(九)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备案。
二、备案事宜
(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并领取CA证书
(二)窗口办理电子签章
(三)时间:2020年9月1日9:30至2020年9月30日17:00
(四)备案方式:采用电子化网上备案形式(链接:http://49.4.55.22/record/supplierRecord.do)
三、对接安排
备案文件提交截止后,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备案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系统对接工作,对接所产生的费用需自行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接的,后果将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楠、宋汝峰
联系电话:022-24538289
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