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2022年度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进行入围备案。本次入围的电子卖场平台将于2023年1月1日启用,请入围供应商及时做好准备。具体入围要求如下:
资格要求
(一)备案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备案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备案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电子卖场入围分为数据接口对接和入驻两种方式,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的可以上架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商品;采用入驻方式入围的只能上架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商品。
品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详见附件),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策法规变化和系统运行情况,对现有品目进行调整。
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电子卖场的供应商须为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解读:ICP或备案或EDI)
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电子卖场的,如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不得授权其它代理商参与备案。如果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参与备案,须额外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采用数据接口对接方式入围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在入围期间内,不得擅自更换ICP备案证号和IP地址。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备案。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入围电子卖场。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备案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加入围备案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备案
注:
备案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进行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备案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8日9:00
备案方式:采用电子化网上备案形式(备案系统于2022年10月28日开放)
备案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7:00
了解更多项目信息请联系:懂微刘经理13166090086(同微信)